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就需要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基本條件:
1.實收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兩份)
2.申請報告,應當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員配備、服務計劃等內容(原件兩份)
3.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5.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上年度審計報告中實收資本未達200萬,當年增資的公司,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兩個月內出具的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6.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及當年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兩個月內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7.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公司自有辦公場地應提交住建部門核發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2)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賃協議、租賃印花稅證明、住建部門核發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無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無償使用證明、住建部門核發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住建部門核發的房產證明原件無法提供的,需提供房產證完整復印件加蓋產權方公章(蓋章原件兩份),產權方為自然人的,由產權人在復印件每頁上簽字(簽字原件兩份);
(5)無房產證的,應當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并加蓋完整菱形查詢章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蓋章原件兩份)。
8.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品牌、型號、用途等內容(原件兩份)
9.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兩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兩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0.經辦人員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書》(原件兩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1.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原件兩份)
12.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應包括《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七條13項內容(原件兩份)
13.擬與勞務派遣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樣本(原件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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